第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第二部分 中国共产党云南省委员会政法委员会2018年部门预算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本级财力支出情况表
六、部门基本支出情况表
七、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八、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类)
九、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十、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一、省本级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二、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三、部门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四、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简称省委政法委)是中共云南省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从宏观上组织领导全省政法各部门的工作,指导各州、市党委政法委的工作。其主要职责任务是,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根据中央和省委的要求,研究制定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全局性部署,并督促贯彻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的工作;支持和监督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依法互相制约、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组织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推动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法工作改革;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协助省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的领导干部;指导下级政法委员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稳定委员会的工作;完成省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省委政法委机关设置办公室、研究室、执法监督室、维稳办综合处、维稳办处突处、维稳办信息督办处、政治部、机关党委、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二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三处、依法治省办综合处、依法治省办指导协调处、新闻宣传处、涉法涉诉信访处、省法学会秘书处、省法学会会员部等17个部、处、室。
有下属单位2个,均为省属事业单位,其中,全额供给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政法研究所),经费自理事业单位1个(云南省政法干部宣教中心)。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决维护好政治安全和国家安全,主动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深入推进平安云南建设,全面深化法治云南建设,积极推进政法智能化建设,全面推进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为我省实现跨越式发展、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我部门编制2018年部门预算单位共2个。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2个。财政全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截止2017年11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18人,其中:行政编制111人,事业编制7人。在职实有109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09人。
离退休人员28人,其中: 离休 1人,退休 27人。
车辆编制10辆,实有车辆1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2018年部门财务总收入 6023.5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7.6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685.89万元。
2018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023.53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337.64万元,上年结转685.89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337.64万元(本级财力5294.6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成本补偿4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023.53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 5294.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595.64万元,项目支出2699万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行政运行2,149.1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社保、日常办公及对个人及家庭的补助等。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460.00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维稳业务工作。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事业运行38.00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云南省政法研究所人员工资及办公等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720.0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政法综治维稳宣传业务、涉法涉诉及案件评查工作、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工作、省法学会业务、国家司法救助等工作。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83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行政离退休人员公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事业单位离退休0.05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云南省政法研究所离退休人员公用。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43.30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养老保险单位承担部分的缴纳。
交通运输支出—铁路运输—铁路安全1,509.00万元,主要用于云南省铁路沿线的护路联防工作。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63.30万元,主要用于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缴纳。
工资福利支出2,597.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9.54万元,项目支出557.95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20.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6.1万元,项目支出1,764.05万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00.00万元)。
资本性支出320.00万元(其中:项目支出320.00万元)。
五、省对下转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综合治理专项资金,金额330.00万元,主要用于按“因素法”分配补助基层用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云南建设工作。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6个,采购预算资金756.79万元(含政府购买服务,详情见附表)。
(一)基本支出较上年初增加185.8万元,其主要原因是2017年下半年人员工资奖励标准提高,造成2018年人员经费增加。
(二)项目支出较上年增加了100.87万元,其原因是2018年增加了铁路联防护路经费59.87万元、省法学会业务经费100万元、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经费100万元、国家司法救助资金100万元;减少了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成本性支出259万元(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上缴定期存款利息228万元,国有资产有偿使用出租31万元)。
1、国家司法救助经费。主要是指用于刑事案件被害人救助、执行救助、涉法涉诉信访救助、群体性事件救助等方面的专项经费,由省委政法委根据相关规定对政法部门上报的具体需救助的案件审批后,直接由省财政拨付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等部门实施救助。
2、综合治理专项资金。是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改革的意见》(云政发〔2015〕86号)和省财政厅《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管理办法指导意见》(云财预〔2016〕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及政法综治维稳工作的实际,省财政整合设立综合治理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转移支付州(市)支持平安云南创建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示范性项目建设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
2018年省委政法委共计安排机关运行经费556.1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办公、会议、差旅、培训、车辆运行维护、其他交通费用等开支。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在完成2018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8年度部门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8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四)三公经费情况
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说明: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0.6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 2017年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用较上年减少0.46万元;公务接待预算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省委政法委根据年度出国(境)工作计划,拟安排出国(境)费预算10万元,与上年持平,主要用于赴大洋州及俄罗斯、越南、柬埔寨、泰国等毗邻国家地区进行法治工作研究交流。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8年省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2.29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费62.29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46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车辆维保管理等工作,减少不必要燃修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2018年省委政法委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4.6万元,比2017年预算减少0.2万元,主要原因是省委政法机关将继续落实好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控制接待经费支出。